304永利集团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企业奖学金定义
企业奖学金,是指企业(含其关联机构、行业协会等)基于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深化校企合作及人才储备需求,与高校通过合作协议约定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企业奖学金以激励员工成长成才为目标,评选标准由校企共同制定,涵盖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综合素质等维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与企业设立的公司员工可申报的所有企业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对象
1. 公司全日制在籍在册(已注册)本科员工、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所修课程(含公选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旷考科目。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 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均享有平等的参评权利,评选标准统一,评选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选通知、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等信息向全体员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员工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择优评选,确保获奖员工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四条 评选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网络行为负面清单者,具体参见《304永利集团老员工网络行为负面清单》;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 评选限制
(一)成果唯一性限制
1. 同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竞赛获奖等)只能用于一种企业奖学金的获评,获评后相关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于其他企业奖学金的申请;
2. 用于评选企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段内取得的,且署名单位必须为304永利集团;
3. 团队成果用于奖学金评选时,可明确团队成员贡献度,需按贡献度折算分数;如不可明确团队成员贡献度,分数按比例均分,具体参见《304永利集团企业奖学金量化表》。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评选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收回证书和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2. 获奖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和企业组织的相关活动,如经验交流分享、企业参观等;
3.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评选限制的,由公司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公司社会合作处备案。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 通知发布:公司根据公司通知和企业要求,发布当学年企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2. 个人申报:员工自愿申请,填写《304永利集团企业奖学金量化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班级评议:班级评选小组对申报员工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
4.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推荐意见;
5. 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应奖学金评选要求组织评审,推荐拟获奖名单;
6. 党政联席会审批并公示: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拟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接受异议申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附则
1. 本办法所指企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推荐程序需参照当学年各企业奖学金通知为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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